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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09 09:52:23 41
招生电话:0351-6018616
电子邮箱:zsb@tyut.edu.cn

学校简介

太原理工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世纪学府,坐落于具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太原。其前身是创立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为中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堂之一。1953年,学校独立建校,定名太原工学院,直属国家高教部;1962年划归山西省管理;1984年更名为太原工业大学。1997年,太原工业大学与直属于国家煤炭工业部的山西矿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合并,组建太原理工大学,同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开启了改革发展的新篇章。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1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文体为舟、承载德智、全面发展”的办学传统,彰显“敢为人先、敢于竞争、勇于创新”的精神气质,涌现出一批学术大师、行业翘楚和道德楷模,如著名教育家赵宗复、“中国石油之父”孙健初、中国“前寒武纪地质学开拓者和奠基人”王曰伦、圆弧齿轮专家朱景梓、“煤化工科技领域的开拓者之一”谢克昌、“知识分子楷模”栾茀、“草原公仆”云布龙等,深刻诠释着百廿老校“得天下英才以育之、育一代新人以报国”的崇高追求。

现今

设立迎西校区、虎峪校区、明向校区


学校章程

太原理工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02年的国立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历经山西大学校工科、山西大学工学院;1953年独立建校,定名太原工学院,直属高教部;1962年归属山西省;1984年更名为太原工业大学。1997年太原工业大学与始建于1958年直属煤炭部的山西矿业学院合并,组建为太原理工大学。同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学校秉承求实创新的精神,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0余万优秀毕业生,业已建设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领军高校。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崇尚科学、服务社会、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太原理工大学,简称为太原理工。英文译名为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TYUT。学校住所地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第三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教授治学。

第五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发展留学生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时代发展、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促进科技发展、文化传承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管理学校,核准学校章程,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

(二)任免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三)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

(四)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核定办学规模和人员编制,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五)为学校提供必需的办学资金和办学条件,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六)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保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享有下列权利:

(一)管理学校内部事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二)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三)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举办者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

(四)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五)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六)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实际需要,以精简、效能为原则,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定、调整收入分配方案。

(八)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补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举办者、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

(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八)就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二)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期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

(四)爱护并规范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服务,以及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保障学生在学习和研究方面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对成绩突出和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者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与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立德树人。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文化,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保障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教材、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建立教职工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培训、进行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尊重和爱护人才,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保障教职工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确定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奖项,对教职工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者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第二十七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五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职。

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通过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委全委会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主持日常工作,执行全委会的决议,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太原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第三十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可根据议题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其章程履行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与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工作职责。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学院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实行席位制,分为选举委员和职务委员。选举委员按学院席位经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学校学位事务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学位管理、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各分委员会主席和职务委员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教学计划方案,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职务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置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业务分工,按学校授权或其章程分别独立承担相应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定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有关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依法组建,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若干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院及其他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具体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学院党委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院长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及其他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四十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运营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资产财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节约、高效使用;学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吸引社会捐赠及各类奖助基金。学校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汇报或公布。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为社会和相关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留学生教育、承担孔子学院的海外建设工作、公派出国留学等形式,多渠道开展高等教育合作,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筹划和拓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学校科研和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成果运用于研究和教学活动,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校友包括曾经在学校历史沿革的各个阶段学习、工作、进修的人员和被学校授予各种名誉学位、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学校鼓励校友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学校建设、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并向杰出校友授予荣誉称号。学校设立校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校友事务。太原理工大学校友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章 标识和校庆日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求实、创新”。学校校徽为双环圆形徽标。中间为重力悬锤图案,标有“1902”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为“太原理工大学”校名,下方为学校英文译名大写(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5月6日。

第九章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定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根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党委书记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
校党委副书记
校党委常委、省纪委监委驻太原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副校长(挂职)
  • 西学专斋时期

    姓名职务学校名称任期
    姚文栋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4-1902.5
    岑春煊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
    沈敦和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1906.7
    李提摩太总理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1910.11
    敦崇礼总教习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1906.7
    丁宝铨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6.7-1909.2
    渠本翘监督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9.9-1910.3
    胡 钧监督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10.3-1911.6
    毕善功代理总教习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6.6-1907.7
    苏慧廉总教习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7.7-1911.3


姓名职务学校名称任期
姚文栋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4-1902.5
岑春煊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
沈敦和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1906.7
李提摩太总理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1910.11
敦崇礼总教习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2.5-1906.7
丁宝铨督办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6.7-1909.2
渠本翘监督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9.9-1910.3
胡 钧监督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10.3-1911.6
毕善功代理总教习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6.6-1907.7
苏慧廉总教习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1907.7-1911.3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

  • 姓名职务学校名称任期
    李镜蓉校长山西大学校1912.1-1912.5
    高时臻校长山西大学校1912.5-1916.3
    田应璜校长山西大学校1916.3-1918.6
    王录勋学长山西大学校工科1913.9-1918.6
    王录勋校长山西大学校1918.6-1931.7
    王录勋校长山西大学1931.7-1939.8
    王 宪学长山西大学校工科1918.8-1931.7
    王 宪院长山西大学工学院1931.7-1937
    阎锡山校长山西大学1939.8-1943.5
    王之轩院长山西大学工学院1940.7-1946
    王怀民校长国立山西大学1943.5-1946.6
    徐士瑚校长国立山西大学1946.6-1949.6
    郑文华院长国立山西大学工学院1948.7-1953
    邓初民校长国立山西大学1949.9-1953.12

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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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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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虎峪校区平面图

  • 虎峪校区立体图

  • 明向校区平面图

  • 明向校区立体图

  • 迎西校区平面图

  • 迎西校区立体图

现任领导



本科生院组织结构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简介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2-11-08 11:26:27 访问次数:32510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历久弥新:1962年,学校首次培养研究生,开创了山西省培养研究生的先河;1978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制度;198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太原工学院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86年,太原工业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实现了山西省博士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在阔步前行的道路上,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灵魂,奠定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和良好声誉,学校现已成为山西省学科最全、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理工科研究生培养基地。199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殊荣。2021年获批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机械、资源与环境2个博士专业学位点实现了山西省工程博士点零的突破。

目前学校拥有博士生导师331人,硕士生导师2692人。在校研究生11534人,其中博士生1099人。

学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省重点学科,20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机械工程3个学科入选山西省“ ‘133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煤机智能制造、碳基新材料、光伏、通用航空4个学科集群入选山西省“‘1331工程’服务产业创新学科集群建设项目”。

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丰富、质量稳步提高、特色日益鲜明、反响持续向好。实施生源质量提升工程,创造性地改革举措蹚出了地方高校生源质量提升的新途径。强化创新人才课程体系建设,2021年获批了山西省唯一1项教育部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构建企业深度参与的招生-培养-就业全过程多平台育人体系,建立了40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6个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近5年为国家大中型企业输送毕业生达四千多名。坚持开放合作的培养理念,与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组织研究生到剑桥大学、柏林工业大学短期访学,依托3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持续派出研究生出国深造。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一流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取得了党建“双创”标志性成果,2019年1名研究生入选教育部“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2021年学校同时获批教育部“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1个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1名;2022年1个研究生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名单。

2017年,学校以“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学科群建设口径顺利进入第一轮“双一流”建设行列。2021年,以“煤基资源清洁低碳高效开发与利用”学科群建设口径进入“双一流”2.0快速发展时期。站在新的起点上,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聚焦“双一流”建设,以“一流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培养质量、增强创新能力”为工作主线,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突破,以创新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为重点,大力实施卓越生源计划、卓越课程计划、卓越资源计划、卓越导师计划、卓越文化计划,精心构建完备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和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全面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努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打造卓越而有灵魂的研究生教育,争取以一流的研究生教育成果为一流大学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

太原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学校“国际化”战略的窗口。作为学校来华留学教育专门工作机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全面统筹协调来华留学生招收、培养、日常管理、外事服务、校友联络等相关工作,同时承担非学历生教学工作,在推动学校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5月23日,学校共有在籍来华留学生共399人,来自五大洲的55个国家和地区,分属8个学科门类;学历生占比达82%。

学院现有教职工22人,其中专任教师7人、管理人员15人。学院恪守“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法和“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内涵发展”的工作理念,以“质量为先、优化结构、因材施教、趋同管理”为工作目标,秉承“开放包容、守正创新、贵和尚中、美美与共”的发展理念,现已形成以“以理工类和文法经管类学历教育为主、预科教育和语言文化项目为辅”的来华留学生培养体系,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太原理工底蕴、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知华友华人才。

依托所运营的山西省唯一雅思考试机考考点,学院积极提升办学社会效益,营造良好氛围。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我国教育发展的趋势。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打造一流学习环境、高水平教学质量、新颖实用的课程设置和优质完善的课程管理,吸引海内外有志青年来太原理工大学学习交流,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注入新动能。

学院介绍


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座落在太原理工大学柏林校区,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渠道,也是创建“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一道,共同构成了太原理工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

太原理工大学成人教育从1956年开展至今始终秉承“求实创新、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和传统,注重管理,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依托太原理工大学优质的师资和科研实力,整合国内优质教育资源,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面向社会开展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满足国民经济各行业骨干人才的学习需求,实现了继续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学院具有函授、业余(夜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办学形式,具有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三个办学层次,二十多个本、专科专业均为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所需的主导学科专业,在全省及浙江、山东等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0余个教学站(点),在历年由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对主办院校所设函授站评估中,通过率名列全省本科院校第一。

学院重点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非学历继续教育。近年,非学历教育致力于服务企业、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普惠型提高与定制化方案相结合,实现了基本素质与专业技能的双提升,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零距离”。学院与建筑、采矿、机械、通讯、航空服务等诸多行业及部门开展了人才培养的密切合作,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19年获批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雄关漫道,舟大任重,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和行业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奋力书写新时代太原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新篇章,为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奉献新作为。

院史沿革

1956年太原工学院创办夜大学,开设专业有机械制造工艺、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制五年。

19611月成立山西矿业学院培训部,同年9月,山西矿业学院函授部成立,开设专业有采煤、煤矿机电、煤矿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学制5年。

1966年“文革”开始前,函授夜大学教育被迫中断。

1979年两校在全省率先恢复成人高等教育。

1993年省政府批准成立太原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1994年山西矿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立。

1995年太原工业大学批准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建院。

1996年,建国以来,第一次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评估,夜大全省第一。山西矿业学院函授教育获优秀。

1997年太原工业大学与山西矿业学院合并为太原理工大学。同时太原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挂牌成立。

2005年更名为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112。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照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依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西省招生,仅限理科,考生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高考成绩须达到山西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控制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照英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学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招收试验班,试验班学生实行本硕或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试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太原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270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体帮扶、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应扶尽扶”的工作原则,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底线,围绕“奖、助、勤、补、减、贷”立体资助体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制定各项资助措施。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网址:http://zs.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3176450,0351-601410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全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要求,为做好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与考试

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指定网站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考试和志愿填报等要求详见《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083208.html)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

学校2023招生计划5人,考生可报考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科类学制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理工类4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理工类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理工类4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05理工类4
自动化080801理工类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理工类4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理工类4
环境工程082502理工类4
工程管理120103理工类4
会计学120203理工类4

 

三、录取

我校根据联招办录取工作安排,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联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住宿费

华侨港澳台学生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入学与复查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太原理工大学2023级新生入学须知》。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tyut.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zs.tyut.edu.cn/

邮箱:zsb@tyut.edu.cn

电话:0351-3176450,0351-6014101

举报电话:0351-3176031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八、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制定了2023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学校及招生专业介绍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1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招生专业介绍:招生专业为运动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掌握现代教育、健康理念,必须掌握专项运动项目的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高的专项运动技能、较强的执教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能胜任专项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能在专业队、体育俱乐部和学校等部门从事运动训练、教学、竞赛、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学费标准为5100元/学年,学制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项目

招生项目为赛艇、皮划艇静水。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中所列赛事,且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2023年2月1日12:00至2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并在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一)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三)电子证件照。

考生需于2023年2月15日12:00前将《普通高校2023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审批表》(附件1)与系统提交材料电子版本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命名规则:保送运动员+项目+姓名),发送至邮箱tianzhongxin@tyut.edu.cn

五、办理要求

(一)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三)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通过系统选择学校和专业。

六、录取

我校对初审通过的运动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入校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二)考生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盗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一经查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招生简章最终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0351-317638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邮编:030600

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太原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校园体育运动深入开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75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 

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具体小项/位置(计划)备注
田径(男子)0-29100米(0-1)、200米(0-1)、400米(0-2)、800米(0-2)、1500米(0-3)、5000米(0-3)、10000米(0-2)、110米栏(0-1)、400米栏(0-1)、10KM场地竞走(0-2)、跳远(0-1)、跳高(0-1)、三级跳远(0-1)、标枪(0-2)、铁饼(0-2)、铅球(0-2)、全能(0-2)
田径(女子)0-30100米(0-2)、200米(0-1)、400米(0-2)、800米(0-2)、1500米(0-3)、3000米(0-3)、10000米(0-2)、100米栏(0-1)、400米栏(0-1)、5KM场地竞走(0-2)、跳远(0-1)、跳高(0-1)、三级跳远(0-1)、标枪(0-2)、铁饼(0-2)、铅球(0-2)、全能(0-2)

男子篮球

(五人制)

0-5中锋、前锋、后卫

男子足球

(十一人制)

0-11中后卫(0-2)、边后卫(0-2)、中前卫 (0-2)、边前卫(0-2)、前锋(0-2)、守门员(0-1)中后卫、前锋为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边后卫、中前卫、边前卫、守门员为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二、报名条件

(一)田径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考生。

(二)男子篮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男子篮球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

(三)男子足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男子足球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2022年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U17组比赛中获得前16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2022年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U19组比赛中获得前12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二年内取得以下成绩:

(1)在2022年参加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U21组比赛中获得前12名的上场比赛队员。

(2)在2021年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U21组足球联赛中获得前12名的上场比赛队员。

4、考生必须要明确报考在比赛场上的一个位置。  

5、报名截止后要进行线上或线下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参加符合要求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有主管部门盖章的主力队员证明,比赛期间的有比赛监督签字的上场报名表等。

(四)其他条件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3、足球项目不接受曾报名中国足协职业足球联赛的运动员报名。

4、我校高水平录取专业为工程管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要求,高考改革3+3省份选考科目为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高考改革3+1+2省份选考科目为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5日至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gaoshuiping@tyut.edu.cn(文件主题为姓名+项目(田径注明小项、足球、篮球注明位置)),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于2月底在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yut.edu.cn/)公示。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上午8:30至11:30。

2、报名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篮球训练馆。

3、报名办法:审核合格的考生一律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函报。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打印《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1);现场认证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

(2)主力队员证明(须由主体管理部门:如体育局相关管理部门、单项协会、组队参赛俱乐部和学校等出具、获奖证书、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4)《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
现场审验与预报不一致,或者预报作假,经现场审验不符合报名资格者将不能测试。

4、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请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测试途中及测试期间),报名时出示保单并上交复印件方能报名。

5、我校将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并对部分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检,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四、测试时间、地点

男子足球项目、田径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要求报名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且参与测试的分项目(场上位置、田径小项)原则上应与报考我校分项目(场上位置、田径小项)相对应,我校不再组织男子足球项目、田径项目的专业测试。全国统测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另行通知。

我校将对篮球考生举行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3月12日下午14:30。

2、测试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训练馆 。

五、文化课考试

1、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考生须于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注册时间为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报考志愿为太原理工大学,考试地点选择考生高考报名省份。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合格名单确定

根据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的测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七、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队伍建设情况,分类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且专项成绩合格,参加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试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30%。

3、其他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八、监督机制

1、严格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各项测试与录取工作,维护好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好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与形象;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测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3、我校将对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4、对于考生所提交材料及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6、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0351-317638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邮箱:gaoshuiping@tyut.edu.cn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邮编:030600

网    址: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tyut.edu.cn)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须提前了解属地及山西省有关防疫要求,按防疫要求配合做好有关防疫工作。

3、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突发情况,学校考核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测试方案,具体方案将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2.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科目学测成绩均须达到前标级(含)以上;

3.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选择

学校2023年计划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人数10人,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考生可报考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科类学制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理工类4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理工类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理工类4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05理工类4
自动化080801理工类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理工类4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理工类4
环境工程082502理工类4
工程管理120103理工类4
会计学120203文理兼招4

三、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者请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请注意证件的有效期,扫描件格式:PDF或图片,下同)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2)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格式:JPG);

(3)台湾地区学测成绩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系统内下载模版)扫描件;

(5)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系统内下载模板)扫描件;

(6)个人陈述(1000字以内);

(7)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注明学籍号的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并于开学报到前提交高中毕业证书;

(8)获奖证书或有关申请者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审核录取

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依据考生的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考试科目的总分、考生专业志愿、考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科目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A、英语、语文成绩。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15日通过报名系统及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统一公布。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于2023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征集志愿时间安排以报名系统规定为准。

五、培养与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费住宿费

台湾地区学生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其他

1.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2.被学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太原理工大学2023级新生入学须知》。

3.学校不收取任何申请费用。

八、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tyut.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zs.tyut.edu.cn/

邮箱:zsb@tyut.edu.cn

电话:0351-3176450,0351-6014101

举报电话:0351-3176031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太原理工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世纪学府。其前身是创立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为中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坐落于具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太原。1953年,学校独立建校,定名太原工学院,直属国家高教部;1962年划归山西省管理;1984年更名为太原工业大学。1997年,太原工业大学与直属于国家煤炭工业部的山西矿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合并,组建太原理工大学,同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开启了改革发展的新篇章。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

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门类,设有25个专业学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明向、迎西、虎峪、柏林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13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学生41516名、国际学生473名、教职工4039名。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双聘院士10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8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7名。学校入选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创新创业50强高校,荣膺首批“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成就卓著,曾连续两次作为首席科学家单位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累计承担“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各类项目1818项;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43项。学校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近年来,学校努力打造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才智引擎,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累计为地方和行业企业创造经济效益逾百亿元。

“汾水之滨,煌煌学堂”。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国家富强为己任,坚定不移朝着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一流大学目标奋勇前行。

二、专业介绍

(一)培养模式

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太原理工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行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学生到中国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训练后回校继续进行相关课程学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本专业学制四年,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二)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学校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

 (三)就业政策

学生属委托培养性质,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货运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四)中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及安置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性,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诸多原因导致被终止专业学习。具体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太原理工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停飞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费由学生承担,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工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和《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要求,我校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九元航空有限公司等实施校企合作招飞。

(一)招飞省份

2023年拟在山西省开展招飞工作。

(二)招飞计划

2023年学校将综合考虑各委托培养单位的委托培养计划确定总招生规模。

(三)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能够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均可报考,仅限理科,外语语种限英语。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当年高考分数需达到山西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四)报名基本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 37号)规定。面试初检合格的考生将参加由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心理条件:满足飞行职业的要求,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政治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由太原理工大学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五)报名方式

2022年10月28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成功且通过体检和背景调查的考生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控制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四、入校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五、监督管理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工作在太原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二)咨询电话:闫老师  13466855506(工作日:08:30-11:30;14:00-16:30)。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太原理工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网页。

(四)太原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351-3176031(工作日:08:30-11:30;14:00-16:30)。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简介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历久弥新:1962年,学校首次培养研究生,开创了山西省培养研究生的先河;1978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制度;198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太原工学院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86年,太原工业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实现了山西省博士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在阔步前行的道路上,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灵魂,奠定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和良好声誉,学校现已成为山西省学科最全、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理工科研究生培养基地。199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殊荣。2021年获批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机械、资源与环境2个博士专业学位点实现了山西省工程博士点零的突破。

目前学校拥有博士生导师331人,硕士生导师2692人。在校研究生11534人,其中博士生1099人。

学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省重点学科,20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机械工程3个学科入选山西省“ ‘133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煤机智能制造、碳基新材料、光伏、通用航空4个学科集群入选山西省“‘1331工程’服务产业创新学科集群建设项目”。

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丰富、质量稳步提高、特色日益鲜明、反响持续向好。实施生源质量提升工程,创造性地改革举措蹚出了地方高校生源质量提升的新途径。强化创新人才课程体系建设,2021年获批了山西省唯一1项教育部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构建企业深度参与的招生-培养-就业全过程多平台育人体系,建立了40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6个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近5年为国家大中型企业输送毕业生达四千多名。坚持开放合作的培养理念,与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组织研究生到剑桥大学、柏林工业大学短期访学,依托3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持续派出研究生出国深造。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一流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取得了党建“双创”标志性成果,2019年1名研究生入选教育部“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2021年学校同时获批教育部“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1个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1名;2022年1个研究生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名单。

2017年,学校以“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学科群建设口径顺利进入第一轮“双一流”建设行列。2021年,以“煤基资源清洁低碳高效开发与利用”学科群建设口径进入“双一流”2.0快速发展时期。站在新的起点上,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聚焦“双一流”建设,以“一流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培养质量、增强创新能力”为工作主线,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突破,以创新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为重点,大力实施卓越生源计划、卓越课程计划、卓越资源计划、卓越导师计划、卓越文化计划,精心构建完备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和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全面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努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打造卓越而有灵魂的研究生教育,争取以一流的研究生教育成果为一流大学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

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座落在太原理工大学柏林校区,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渠道,也是创建“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一道,共同构成了太原理工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

太原理工大学成人教育从1956年开展至今始终秉承“求实创新、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和传统,注重管理,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依托太原理工大学优质的师资和科研实力,整合国内优质教育资源,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面向社会开展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满足国民经济各行业骨干人才的学习需求,实现了继续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学院具有函授、业余(夜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办学形式,具有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三个办学层次,二十多个本、专科专业均为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所需的主导学科专业,在全省及浙江、山东等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0余个教学站(点),在历年由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对主办院校所设函授站评估中,通过率名列全省本科院校第一。

学院重点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非学历继续教育。近年,非学历教育致力于服务企业、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普惠型提高与定制化方案相结合,实现了基本素质与专业技能的双提升,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零距离”。学院与建筑、采矿、机械、通讯、航空服务等诸多行业及部门开展了人才培养的密切合作,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19年获批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雄关漫道,舟大任重,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和行业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奋力书写新时代太原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新篇章,为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奉献新作为。

12月7日,2023“千校万企”协同创新示范行动暨太原理工大学双创项目成果转化赋智营活动在明向校区鹏飞会堂举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原司长雷朝滋出席活动并讲话。会前,校党委书记郑强与雷朝滋进行了会谈。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孙宏斌,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献明,“千校万企”协同创新平台秘书长、中关村智酷董事长赵强,“千校万企”协同创新平台副秘书长吴文亚等出席活动,活动由张献明主持。

雷朝滋对学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表示,高校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要开展机制体制改革,认真梳理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明确各类平台的定位、使命和任务,做有组织的科研。科研工作要走实走深,要遵循科学本质规律,要静下心来,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他评价本次活动极具校企协同、产学研融合的“破冰破壁”示范价值,开启了“千校万企”协同伙伴集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产教一体融合、源头项目赋智赋能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新范式。

郑强对雷朝滋一直以来给予学校科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创新的基础是教育,伟大的创新是执着坚持探索的结果。太原理工大学将持续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学科优势为基础,立足山西高质量发展,协同力量,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全链条创新,提升学校科研发展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孙宏斌在讲话中表示,高校是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 ”的天然载体 ,学校将密切围绕“三个强国”和“双一流”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共性问题,在各位领导、专家、企业家的大力支持下,有组织推动学校与企业在人才、教育、科技资源的双向融合和精准对接,支撑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赵强介绍了“千校万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具体情况,并为学校授予“千校万企协同创新平台共建单位”牌匾。

在双创成果概念验证、赋能赋智环节,我校五个年轻双创团队负责人分别进行了项目展示,与会包括政策、技术、行业、投资四个领域专家,针对项目的科研技术前景、产业化思路以及未来的商业化前景、途径等依次点评指导。据了解,活动结束后“千校万企协同创新平台”将根据各位专家的评价情况形成概念验证评价报告。

本次活动由千校万企协同创新平台与我校联合举办,旨在围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探索高校和产业协同创新合作新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科院创新中心、北京元工通用航空、北京中发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等相关负责人,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五个青年双创项目团队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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